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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原订入住五星级酒店,实住三星级酒店;游客出发前因病退团,旅行社仅同意退还40%费用……

  旅游遭遇合同纠纷?判决明确这些费用可以退

  旅游合同载明为游客安排五星级酒店,实际入住三星级酒店;游客出发当日突发感冒退团,旅行社仅同意退还40%旅游费用……进入暑期旅游旺季,游客如果遭遇上述合同纠纷,能否要求旅行社退费或赔偿?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一批涉旅游合同的典型案例,对旅行社退赔标准作出明确。

  “五星级”酒店变“准五星”

  在其中一起案例中,郑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9日游旅游合同,合同中住宿部分载明入住四星级及五星级酒店,且在具体行程中列出入住参考酒店。然而,旅游过程中,郑先生实际入住的均为三星级酒店。

  对此,郑先生十分不满,要求旅行社返还住宿酒店价格差额并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则认为,虽然游客实际入住酒店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但入住的酒店为“准五星酒店”。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游客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游客要求经营者承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在郑先生一案中,法院认为,案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载明酒店星级,旅行社应依约履行,实际入住的酒店应符合承诺。酒店星级评定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准五星”“准四星”等解释显然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法院支持了郑先生主张的返还差价损失及赔偿要求。

  对于旅游合同纠纷,法官指出,旅游经营者应对合同条款充分解释、明确告知,不得以格式条款免除己方义务、加重游客负担。对于易发生争议的内容要作出详细约定,尤其是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行程安排、对导游的要求等要尽量具体细化。

  因病退团能否要回旅游费

  旅游期间,突发状况时有发生,若游客在出发前因病临时退团,旅游费用还能退吗?

  安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安先生和妻子参加某景区3日游,若游客行程开始当日提出解除合同,按总额的60%扣除旅游费用。出发当日,安先生妻子突发感冒,安先生联系旅行社要求解除合同,旅行社仅同意退还40%的旅游费用。

  安先生认为,自己和妻子解除旅游合同事出有因,遂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费用。法院认为,安先生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旅行社应退还安先生旅游费用,但应扣除旅行社为履行合同支付的必要费用。比如,旅行社为保障游客顺利出游,在出游之前先行预订火车票、酒店实属必要,因此必然会产生相应支出。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返还安先生70%旅游费用。

  “无论游客以何种原因解除合同,旅行社都应当退回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但可以扣除部分必要的合理费用,例如已经支付无法退回的机票、酒店费用,支付给地陪一方的定金等。但对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旅行社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如果游客因自身因素改变行程,应提前告知旅行社,越早解除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会越小。

  为了确保行程的舒适度及安全性,法院建议,游客应选择具有一定资质和品牌知名度的正规旅行社,同时注意审核经营者资质。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逐一查看条款,对于其中限制游客权利、减免旅行社责任的条款以及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项目条款需充分研读。此外,应妥善留存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收取各类费用的票据、消费单据等,并通过手机拍照、录像等手段留存影像资料,以此作为发生纠纷后的索赔依据。

  本报记者 陈丹丹

  《工人日报》(2025年07月24日 06版)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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