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024年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目标适应证主要集中在抗肿瘤领域,其次为皮肤及五官科药物、内分泌系统药物、神经系统疾病药物、呼吸系统疾病及抗过敏药物、预防性疫苗和血液系统疾病药物。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直以来,崖口村从未分田到户,至今仍保留着生产队耕作的模式。如今生产队里种地的都是六七十岁的老年人,靠着这个“铁饭碗”养活家庭。
如今,已有近2万名贫困劳动力,通过家具及配套产业获得持续稳定收入。南康在3个易地搬迁安置点建立家具产业园区,带动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2766人。
“可持续市场倡议”全球理事会首席执行官塞菲表示,见证了中国在各类可持续技术方面取得令人惊叹的进展,期待全球企业与中国企业加强连接,推动各行业加速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